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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4 12:32 lacy
張志剛﹕誰代表特區政府 誰代表北京中央

張志剛﹕誰代表特區政府 誰代表北京中央
(明報)2010年1月14日 星期四 05:10
【明報專訊】社民連和公民黨宣布,把5區呈辭正式定名為公投,議題是「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公社兩黨其實在提出其呈辭的建議時,已經附有公投之意,但到現時,則是白紙黑字的真正建議,以補選作為公投,並且連命題也擬定,那各有關方面就不能再含混其辭,視而不見,必須對事件嚴肅處理。

首先是特區政府和北京政府如何面對這被包裝成為公投的補選,其最關鍵的因素,是特區和北京政府如何看待公社聯盟的所謂公投和議題的定性。如果視之為無關痛癢的自說自話,只是屬於無任何正式地位的宣傳或選舉語言,則無論是公投也好,叫補選也好,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都以一般性補選而視之,那就選舉照搞,但其政治意義就任君演繹。

誰又可以代表議題另一面

但如果特區和中央政府以非常認真和嚴謹的態度來對待公社聯盟的正式宣言和提出的議題,那就很明顯是有違《基本法》的規定。無中生有,非法僭建一個以補選為名的公投,到時特區政府就需要三思,是否要進行一場被定性為公投的補選。

公社聯盟的宣言和議題是何等身分和效力,是一個法律上的問題,那就由法律專家去解釋並解決。但在政治層面,非公社聯盟以外,尤其是被視為建制派的政黨政團及個人,應否參與其事,則不必由法律專家去決定,而應該以整體政治得失而定其行止。

公社聯盟以補選代公投的玩意,其最大問題,就是無論如何代,也是無法代得進去。公投之為公投,固然是有一套非常嚴格的規定,以決定成功與否。而最大的分別,公投是對事不對人,補選則是揀出候選人。公社聯盟以他們那5位辭職參與補選的候選人,作為支持自己設定的議題,那誰又可以代表議題的另一面。

憲政權力是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所以人大常委在07年底作出了有關的決定,而特區政府最近提交的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也是以此為基礎。公社聯盟要挑戰人大常委的決定,他們儘可以挑戰,但誰又有資格可以代表北京中央,人大常委又或者特區政府去應戰呢。

公社聯盟自己定義選舉的性質,自己定義了公投議題,自己定義了成敗條件,他們甚至一手包辦誰是對手,總之不是他們公社聯盟辭職那五個人,就是建制派。就算是建制派那幾個人,但他們憑什麼以個人的成敗,去代表中央政府的憲政權力。張三李四、趙五黃六,自己出來選一選,就可以代表中央政府的憲政權力,這是什麼法理、什麼邏輯?

補選代公投,是公社聯盟搞出來的玩意,他們那部分怎麼搞,是他們的事,但他們的政治對手不可能也出來玉成其事,把這違法違憲的行為合理化,在陷阱之上加一把禾稈草,讓其足以亂真,更以一己之得失成敗,把中央的憲政權力也拖落水!

建制派最佳策略是置之不理

有意參選的人,當然不敢承認自己是代表特區政府和北京中央而戰,但當設定整個遊戲的公社聯盟也是白紙黑字公然以公投來定性,你又如何扭轉全港700萬人的感受觀感。就算香港人明白,國際輿論媒體也可大做文章,到時又由誰去解釋澄清。就算有理有據,他們又會否如實刊登。明知是賊船仍然照上,但又無法攻入駕駛艙,這個政治代價,又是否那些參選人士可以負得起。如果負不起,那又是由誰出來「埋單」。你自辯是補選,但設局者明白表示是公投,你叫公眾信誰?

對於這個公投把戲,建制派最佳的策略是置之不理,這不是示人以弱,而是不授人以柄,予以有可來之機,去抬轎做一件違法違憲的事。上屆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只有四成半,其中四成為建制派的票數。建制不選,泛民全部字數也只有二成七,民主黨不參加,再加上沒有兩陣對員的競爭性,那兩成七的基本盤,投票的隨時一半也沒有,拿著那一成多的投票率,公社聯盟如何交代,又如何言勝?

躍躍欲試者,固然有其個人政治利益,但擺在枱面上的理由,是有機會搶下一至兩席,那就有機會通過今次的政改方案。但有機會拿下一至兩席,要付上什麼代價,要冒上什麼風險,如果一席也拿不下,那責任又誰來負。

如果公社聯盟掉了一至兩席,最大贏家是民主黨,因為他們現時所處「支持難、反對難」的處境迎刃而解,把通過政改議案的責任推給公社聯盟,自己安心投下反對票。香港真正需要的,是解決泛民與北京長期的政治對立,建立可以互相諒解和合作的真正大和解,而不是為了歡愉短暫的「政治一夜情」!

(文章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作者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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