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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5 12:01 meta
淫 警盜 密碼闖電腦「識女仔」

警盜密碼闖電腦「識女仔」


在旺角警署內強姦及非禮少女的「淫警」梁禮仲去年被判監十二年,梁昨再於區院承認他為了「識女仔」,於一個月內六十四次取用上級的電腦密碼,不誠實闖入警署電腦系統,偷看八名妙齡女報案人或被捕人的個人資料後,以助查為由,相約到警署房間見面,大談不文。

  九八年加入警隊任警員,案發時駐守旺角警區的被告梁禮仲(三十歲),原被控十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其中八項,餘下三項罪名獲不提證供起訴,案件押後下月一日宣判。

  案件主管西九龍重案組高級督察曾仲斌透露,本案的八名女事主並沒有牽涉梁的非禮和強姦事件中,同時警員的電腦獨立帳號和密碼並不准許交換使用,暫時未知被告為何持有上級的帳戶密碼。

  現正在小欖精神病院服刑的被告昨聽到辯方求情時,突雙眼和臉部通紅,露出苦惱神色。辯方指本案跟被告去年於高院認罪的強姦和非禮案的發生日期和背景相近,懇求兩案刑期同期執行。

  查看八女資料 相約警署會面

  案情指,本案涉及警方單位資訊通用系統,記錄了被捕人士、事主及可疑人士的檔案,包括地址、電話、身分證號碼、出生日期等,每名警員獲發獨立的登入帳號和密碼進入系統。不過主管級高級督察獲較大權力,可查看整個警區的案件資料,而身為警員的被告只獲准查看其所屬隊伍負責的案件。

  ○八年十月二十日至十一月廿二日間,被告六十四次利用主管高級督察的帳戶和密碼登入系統,查看八名年齡由十六歲至廿二歲的女性的個人資料,她們包括曾經被捕的人士或報案人,並以助查為由,相約她們到旺角警署門外等候,再領她們進入警署房間內進行「單獨問話」。

  但被告與八名事主交談內容與案件無關,反而曾問部分女事主曾否穿著比堅尼,又大談「鹹濕笑話」並借意坐近等。被告亦曾大讚事主身材,要求事主轉圈給他看清楚,並自稱懂看掌相和面相,藉故拖她們的手,指她們雙眼帶桃花,觀其嘴唇便知道她們熱衷跟男友性交等。

  八次「會面」歷時由十多分鐘至個多小時不等,「會面」後被告每次都送她們離開警署。被告於○八年十一月被捕。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四一六──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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