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15 19:24
JICKYLE
停車熄匙違例罰款320元
停車熄匙違例罰款320元
[url=http://www.mingpaonews.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mp.gif[/img][/url](明報)2010年4月15日 星期四 15:50
政府月底將向[url=]立法會
[/url]提交停車熄匙條例草案,違例將付定額罰款320元,初期將設頭3分鐘豁免。
政府將於4月28日向立法會提交《汽車引擎空轉(定額罰款)條例草案》,旨在立法規定司機停車後必須關掉引擎,以減低汽車引擎空轉時排放的廢氣、熱氣和噪音所造成的滋擾。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道路,包括私家路和停車場。
條例草案針對停泊於路邊的汽車引擎空轉的狀況。這些汽車在路邊釋出廢氣、熱氣和噪音,滋擾道路兩旁的行人和店舖,在空氣污染的日子和人煙稠密的地區尤其嚴重。同時,停車不熄匙亦會增加汽車的溫室氣體排放,造成香港城市氣溫上升,引致熱島效應進一步惡化,長遠來說加劇氣候變化。配合[url=]特區政府
[/url]在氣候變化範疇的相關措施,立法規定司機停車後必須關掉引擎,可減少這些汽車造成的環境滋擾。
環境局長[url=]邱騰華
[/url]表示,社會上關於汽車引擎空轉的討論已進行了多年,他期望議會在審議條例草案時,進一步吸納社會的意見,形成共識,以助減低汽車在路邊釋出廢氣、熱氣和噪音,對行人和店舖構成的滋擾。
他說:「從過去的諮詢所見,停車熄匙是一個香港社會接受和願意遵行的做法。因應運輸業界運作上的需要,我們在條例草案內提出了多項豁免安排。現時的方案在保障公眾免受汽車引擎空轉滋擾,以及照顧司機和運輸業界的需要,兩者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我們在條例草案的審議階段,會繼續聆聽各界的意見。」
政府在提交條例草案前,就建議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條例草案中的各項建議,吸納了運輸業界和市民的意見。當中包括環境保護署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進行為期五個月的諮詢。諮詢結果顯示,大部分受訪者對此表示支持。但是在執行細節方面,有受訪者特別是運輸業界代表促請政府在制訂最終方案時充分考慮司機和業界的需要。另一方面,亦有受訪者和環保團體認為太多豁免會減少這項規定的成效,並促請政府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在2009年1月和2月,政府仔細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司機和運輸業界的需要、建議措施對減低環境滋擾的成效和執法的可行性後,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出了修訂方案,聽取議會和運輸業界的意見。會議後,政府再次逐一考慮各項新舊意見和相關因素,進一步建議擴大豁免範圍。比較公眾諮詢方案,條例草案內提出的方案包括以下主要修訂:
(一) 根據社會各界,特別是運輸業界的意見,和參考外國經驗,建議讓所有汽車的司機在每60分鐘的時段內可享有3分鐘的寬限時間;
(二) 把的士站的豁免範圍由首兩輛的士擴大至首五輛的士;
(三) 把綠色小巴站的豁免範圍由首兩輛綠色小巴擴大至每條路線的首兩輛綠色小巴;
(四) 把紅色小巴站的豁免範圍由首兩輛紅色小巴擴大至首兩輛紅色小巴、至少有一名乘客在車廂內的紅色小巴,以及緊隨其後的一輛紅色小巴;以及
(五) 豁免有至少一名乘客在車廂內的非專利巴士。
政府建議停車熄匙規定適用於所有裝有內燃引擎的汽車,包括以汽油、柴油或石油氣為燃料的車輛,以及混合動力車輛,但若混合動力車輛正以電力推動,這項規定在此時則不適用於該車輛。由於電動車輛並不裝有內燃引擎,也不會產生廢氣,因此不納入規管範圍。
條例草案亦訂明,司機違反停車熄匙規定,須繳付定額罰款320元,即與違例泊車的罰款額相同。執法方面,交通督導員將會是主要的執法人員。環境保護督察亦會獲授權執法,以便在進行重點執法行動時,可以聯同交通督導員進行相關工作。
政府在2009至10年施政報告中承諾,在2009至10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會在4月16日刊登憲報,並會在4月28日提交立法會。
(即時新聞)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15/4/hilu.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