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4-25 07:18
JICKYLE
倘證蓄意瞞稅 可罰款近10億
倘證蓄意瞞稅 可罰款近10億
[url=http://www.singtao.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st2.gif[/img][/url](星島)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對於[url=]稅務局
[/url]追收[url=]陳振聰
[/url]○五至○七年兩個課稅年度的利得稅,有會計界人士估計陳振聰的應課稅利潤高達二十億元,若稅局能證明他蓄意瞞稅,局方更會向他追收最高近十億元罰款,並會刑事檢控陳振聰。
稅局可提刑事檢控
會計界[url=]立法會
[/url]議員[url=]陳茂波
[/url]表示,陳振聰被追討三億四千多萬元利得稅,若以標準稅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並考慮數額中可能涉及的百分之五的逾期附加費,估計涉及的應評稅利潤高達二十億元。
陳茂波續指,若果陳振聰堅持涉案的廿億元並非風水費,只是[url=]龔如心
[/url]的饋贈,他可向稅務局提出反對,負責的評稅主任會再考慮,若結果仍遭否決,陳振聰可上訴至稅務局長、稅務上訴委員會,若涉及法律觀點的爭拗,陳甚至可以上訴至[url=]終審法院
[/url]。陳茂波指,本案涉款高達三億元,相信負責的評稅主任「揸唔到主意」。
此外稅務局若能證明陳振聰蓄意瞞稅,局方更可追收其十年內的稅款,罰款為最高欠款的三倍,即近十億元,甚至可刑事起訴對方,若罪成,最高的刑罰是入獄三年。
另一熟悉稅務的行內人士表示,如果陳振聰堅持不繳納稅款,稅局可申請凍結陳的資產。記者 周凱盈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24/3/ho5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