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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25 07:19 JICKYLE
難辨有無牌 被捕感無辜

難辨有無牌 被捕感無辜
[url=http://www.singtao.com/][img]http://l.yimg.com/mq/i/nws/partner/st2.gif[/img][/url](星島)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05:30

  (綜合報道)
([url=]星島日報
[/url]報道)市民到「酒吧」飲酒被警方拘捕,引起酒客恐慌,有油尖區議員即時接到多名市民反應,認為市民難以分辨酒吧有沒有酒牌,被捕實在太冤枉。有業者指出,酒牌局發牌確有說明,酒牌要放在當眼處,但沒有說明是讓警方查閱抑或讓顧客觀看,發酒牌指引有不足之處。
  油尖區議員陳偉強稱,有市民表示知道無牌酒吧賣酒是違法,但從來不知道顧客在無牌酒吧飲酒亦違法,指警方的宣傳不足,擔心如果樓上吧蓄意瞞騙,掛上假的酒牌,一般市民根本無法辨別真假。警方為趕絕不法經營者,卻拿市民開刀,拉人罰款,實在不公平。
  區議員:拉市民不公平
  他建議,警方在這方面彈性執法,並要求業者在酒吧內外寫明有沒有酒牌,讓市民知悉。同時,他會向[url=]區議會
[/url]反映,要求酒牌局在網上公布有酒牌的酒吧名冊,和酒牌的有效期,供市民查閱,避免無辜被捕。
  有酒吧東主指出,酒牌局發牌時確有說明,酒牌要放在酒吧內當眼處,但沒有說明讓誰人看,酒吧方面不可能要求每位顧客先看清楚酒牌,才做生意,發酒牌指引不夠清晰,令業者無所適從。
  酒牌擺放位置欠清晰
  該東主亦透露,有同業雖然沒有酒牌,但以試紅酒的方式「賣酒」,表面上沒有金錢交易,其實與賣酒無異,有關酒牌法例確有灰色地帶。
  律師黃國桐表示,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下的《應課稅品(酒類)規例》訂明,任何人在沒有領取酒牌的地方飲酒,即屬違法,警方有權拘捕,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罰款二千元。另外,酒吧持牌人賣酒予未成年人士,亦屬違法,而未成年酒客不算違法。
  他續稱,未有酒牌的場所負責人如向客人提供免費試酒,不屬違法,但負責人若巧立明目以其他項目收費,又未有合理解釋收費詳情,即等於違法售酒。 本報記者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00424/3/ho5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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