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19 16:36
婉╳婉
兩青年輪姦13歲女囚9年 自我形象差 網上狩獵性伴尋成功感
(明報)2010年6月19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自我形象低落的青年為獲取成功感,數年來在網上狩獵性伴侶,去年更誘騙年僅13歲女網友外出,並偕舊同事將她強姦,二人對女童百般凌辱,更拍下強姦過程。二人早前承認強姦後,昨在高院分別被判囚9年半及9年。法官直斥兩人「對她肉體凌辱仲唔夠,仲要拍片,簡直係事主傷口上灑鹽」。
女童嚴重情緒困擾 曾萌死念
女童的事後心理報告顯示,事件對她有嚴重後遺症,不單影響其日常生活甚至曾萌輕生之念,專家發現女童經常被焦慮、缺乏安全感、絕望孤單等情緒困擾,認為她必須接受長期心理輔導,最令人憂慮的是,女童對事件採取迴避態度,故專家未能真正評估事件對她的傷害程度。
至於曾任點心學徒的兩名被告周仲芹(23歲)和張柏淦(24歲),兩人心理狀况極相似,平日生活中自我形象低落,喜歡在網上找尋性伴侶,渴望能藉與不相識的女性有性關係以獲得成功感。
專家更指出,兩人性態度扭曲,視女性為泄慾工具,對女性沒憐憫之心,更惶論尊重女性。兩人對事主的傷害更無動於中,對犯事互相推卸責任,重犯性罪行的可能屬高。
拍強姦過程 百般凌辱
高院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斥責兩人對事主使用過分暴力,即使已強姦事主,仍因事主的動作不肯配合而多次毆打她,法官認為事主雖然沒有受傷,卻對她非常侮辱。
法官亦考慮到兩人對事主百般凌辱,還要把強姦過程拍下,令事主知道被強姦的過程有永遠的紀錄,要承受受辱過程會被他人看見的顧慮,直斥兩人是在事主的傷口上灑鹽。
考慮到年幼的事主被困在陌生地方受盡兩人凌辱,且不斷被迫口交及被強姦,又被拍下凌辱過程,事後又要被迫對鏡頭拍下擺出勝利手勢、笑容滿臉的照片才獲准離開,法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必須重判。
逼拍笑容照片才准離開
案情透露,現年14歲的事主於去年9月初在網上認識周仲芹後,相約於同月6日見面,事主被帶到張柏淦於青山道的家,入屋後周仲芹即欲強姦事主,但遭反抗,周仲芹遂把自己的陽具硬塞進事主口中要她口交,但被事主咬傷下體。
周仲芹遂致電張柏淦返家協助,女童被兩人脫光衣服後被迫洗澡、口交及遭兩人輪姦,最後再要替張口交,及拍下自瀆和滿臉笑容的照片始獲准離開。
【案件編號﹕HCCC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