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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7 12:55 婉╳婉
蔣任宏治下郵署再揭違私隱 高層泄19員工病歷 工會促私隱專員換人

(明報)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繼在郵政局    安裝針孔攝錄機侵犯員工私隱後,剛上任的私隱專員蔣任宏,再被踢爆任郵政署長期間,有高層把19名員工的病歷紀錄,包括精神病、抑鬱症    、婦科病等資料,透過傳真分發給其他分局。受害員工隨後向私隱專員投訴,事件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有工會批評,蔣任宏所領導的郵政署屢侵員工私隱,認為他無資格出任私隱專員,要求政府立即換人。

蔣任宏暫不回應

蔣任宏透過公署的發言人指出,要先了解清楚事件才能回應。郵政署以需時翻查資料,拒絕回應當時蔣任宏如何處理事件。

傳真機置公開地方 同事任睇

事發於2003年8月,有郵政署高級主管把19名員工的病歷、病假日數名單,連名帶姓傳真給新界東5間郵局的主管,以監管各員工放病假情况,並質疑有人濫用病假。長達5頁的傳真詳細列出哪間郵政局某某員工,患精神病、抑鬱症、病毒感染、脫痣、傷風感冒等,以及請病假日數。

有員工指出,由於傳真機放在局內公開地方,令自己病歷在5間分局遭同事「任睇」,因此向私隱專員公署    投訴。時任專員鄧爾邦就此事裁定郵政署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由蔣任宏領導的郵政署,承認沒有徵得員工同意便把員工病歷發放給分局主管,但歸咎有員工一時不察所致,純屬意外,並已提醒同事避免事件再次發生。

工會斥隱瞞「屢犯私隱」

香港郵政    局員工會主席葉錦富批評,蔣任宏領導的郵政署屢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根本不配擔任私隱專員。「對於一個欠缺誠信的人,如何能令全港市民信任?」他指出,蔣任宏兩次「犯案」都不是主動公開,更甚的是他在回應「針孔攝錄機」一事時,並沒有連帶公開自己「屢犯私隱」的紀錄,認為是有心隱瞞。

有份聘任蔣任宏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林瑞麟    ,透過發言人繼續讚揚蔣任宏是合適人選,對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有充分承擔。發言人又稱,在遴選專員時,已按各項客觀準則,包括領袖才能、管理能力、視野、承擔和品格、經驗和知識,以及溝通技巧作評價,才向特首建議合適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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