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9-2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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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雲涉騙五花旦出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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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掀起一場電視台風雲的無線電視總經理陳志雲、陳的愛將叢培崑和無線電視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三人,分別被控串謀收受賄款及詐騙佘詩曼、楊怡等五大無線花旦義務出席《志雲首選食府》新書推介活動一案,昨首度解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三人均毋須答辯,案件延至十月十九日,以候轉解區域法院的文件。
陳志雲等三人涉貪污及串謀詐騙案昨提堂。三名被告包括五十一歲陳志雲、二十八歲叢培崑及六十三歲陳永孫,三人分別共面對八項控罪,其中四項屬交替性控罪,包括串謀詐騙及串謀收受利益等。
被控八罪包括受賄
高級檢控官李鏡鏞昨在庭上表明,不反對被告等三人繼續以十萬元現金擔保外出,但要求兩項附加的保釋條件,即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以及不准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五十二名證人,據悉當中包括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方逸華、副主席梁乃鵬、總經理李寶安、公司秘書麥佑基等三十名無線高層及七名藝員等。
代表陳志雲的律師鄧耀榮指出,陳志雲雖被無線停職,但他仍然是無線電視的職員,在過去六個月廉署調查期間,陳志雲多次離境赴日本,每次都依時向廉署報到;又根據無線電視的僱用合約條文指明,陳志雲在工作上須要出埠公幹,事實上陳志雲須於本年十一月前赴加拿大出席華裔小姐競選,以及隨林以諾牧師遠赴以色列「朝聖」等,陳志雲更須就他公幹的工作詳情向公司高層匯報,所以他絕不能限制離境或不得接觸無線高層。
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對於陳志雲被無線停職,但又仍然為公司工作而感到「奇怪」,鄧耀榮即解釋說「陳志雲被停職,只是毋須每天返電視城工作而已」。
代表叢培崑的大律師戴偉奧亦反對控方的附加擔保條件,表示控方證人名單上共有五十二名證人,有部分證人是叢培崑的公司會計或廣告公司的職員,而叢從事娛樂廣告事業,須定期到澳門中國內地甚至美國,否則他的事業工作「完蛋」,此外他和澳門一酒店簽立生意合約,為期一年時間。
不可與同事論案情
戴偉奧又抨擊本案控方證供薄弱,陳志雲是無線的僱員,而叢培崑是獲陳志雲授權安排及執行工作,叢在控罪中提及的活動,只是安排女藝員出席剪綵等,並非涉及貪污錢。
代表陳永孫的大狀林國輝強調,現年六十三歲的陳永孫在過去三十年來一直受聘於無線,目前遭公司停職,但他仍須要接觸證人名單上的公司同事,例如他的會計,且他的女兒現於澳洲求學,陳永孫須要離境和家人團聚。
女裁判官胡雅文終批准陳志雲等三人繼續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五十二名證人討論本案案情,並同意三人可以離境,但要於離港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廉署,詳細交代所乘搭航機編號、目的地及返港日期等。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九八四──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