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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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限閱車主資料違者判監 運輸署稱保私隱 記協斥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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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8pt]運輸署以保障車主私隱為由,建議收緊查閱車主資料法例,違法「起底」最高可罰款 5000元及監禁 6個月。[/size]
【本報訊】現時只需付出 45元,就可在運輸署牌照部將任何車主「起底」,運輸署以保障車主私隱為由,建議收緊法例,只有汽車買賣、追討保險賠償及涉及訴訟等指定用途才可查閱車主資料,違法「起底」,最高可罰款 5000元及監禁 6個月。香港記者協會批評運輸署在公開資料上設禁區,是走回頭路,阻礙公眾監察社會的不當行為。
公眾目前可以向運輸署申請查閱任何一個登記車牌的汽車及車主資料,共 18項,包括車主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碼,汽車的類型、顏色及出廠年份等,每宗申請收費 45元。
[size=20pt][b]去年 5%屬傳媒查閱[/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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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8pt]公眾目前可向運輸署申請查閱任何一個登記車牌的汽車及車主資料,包括車主姓名、地址及身份證號碼等,每宗申請收費 45元。[/size]
運輸署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運輸署去年共接獲 50400宗查閱車主資料的申請,當中只有 56%涉及車輛買賣或法律程序;其餘 44%,約 22100宗沒有申報用途,當中 15%,共 7840宗,申請人是物業代理公司,另約 5%,共 2800宗,申請人是傳媒機構。雖然被查閱的車主,本身亦有權反過來要求查閱申請人填交的個人資料,但運輸署認為,目前保障車主私隱的措施不足夠,需要加強。
運輸署建議修改法例,收緊公開資料範圍,公眾只可查閱某一車牌的汽車資料。至於車主資料,則只可以在幾種指定用途下才可查閱,包括得到車主同意下,涉及保險索償及其他賠償,移走不適當停放的車輛,追討罰款及收費,涉及訴訟,回收機件有問題車輛等。若申請人將車主資料用於其他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罰款 5000元及監禁 6個月。
運輸署計劃由本月 12日起,就加強保障車主私隱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之後才修訂法例。
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曾就保障車主私隱問題,向運輸署提供意見。由 08年至今年 6月底,公署共接獲 1宗涉及公眾查閱車主資料的投訴。
[size=20pt][b]憂難監察貪腐行為[/size][/b]
香港汽車會副會長江日雄表示,社會近年日益關注私隱問題,加強保障車主私隱是無可厚非,但現行機制已運作了幾十年,亦不覺有嚴重濫用的問題。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批評,汽車及物業等資料公開讓公眾查閱,是資訊開放及透明的表現,有助監察社會上的不當及貪腐行為,傳媒查閱資料是要深入調查新聞,例如較早前的天匯事件,就是由於公眾可查閱物業的交易紀錄,令傳媒得以揭發天價交易的疑點。
運輸署現時建議限制查閱車主資料,是走回頭路,亦令人擔心當局下一步就會限制查閱物業資料,認為資訊不透明,[節錄...]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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