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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0 19:09 婉╳婉
網上言論地雷多 留證據自保

【經濟日報專訊】網上言論地雷處處,台灣有網民在網上批評某牛肉麵店是「惡霸店家」、「有蟑螂」,被食肆告上法庭,法官認為「有蟑螂」的內容無法舉證,判網民拘役30天及罰款3萬元新台幣,被告不服仍在上訴中;事件引起香港網民熱烈討論,因而警剔自己在網上的言論。

有博客因在網上發表「油炸中聯辦」等言論,被警方以「違反公眾體統」罪被捕,最後律政司決定不起訴。

稱「油炸中聯辦」 博客獲撤控

台灣網民發表言論惹上誹謗官非,本港也不乏網上發表言論版入罪個案,博客陳牛去年11月在twitter連續發表「每天說一次炸掉中聯辦是我的目標,直到我失去自由為止」、「油炸中聯辦」等言論,今年1月,被警方以「違反公眾體統」罪拘捕。

陳牛指出,當時看到有網民在討論區揚言,要用自製汽油彈及炸藥炸毀中聯辦而被警方拘捕的新聞,想測試警方是否會以言入罪。陳牛指:「1月被捕時獲准保釋,但要沒收電腦;3月到警署報到,被告知律政司不起訴,但沒有說明原因,並歸還電腦。」

博客寫食評 有相為證免被控

陳牛獲撤銷控罪後,並沒有刪除過被指違反公眾體統的網誌,亦沒有改變網上言論的措辭和文筆,但他承認,之後寫文章會考慮多一點:「不要被捉到把柄!」

美食博客伊比,平均每星期都會在網誌、微博、或OpenRice上寫4至5篇食評,他表示,過往寫的食評有讚有彈,但未必上載配相。伊比說:「寫博客是有責任講出真實,得悉台灣的案例後,明白最重要是有照片或短片為證!」

警方表示,沒有因網上發表言論而被捕的統計數字,但發言人提醒市民,適用於現實世界的刑事法例,亦可用於虛擬世界。

如白紙黑字紀錄 可遭索償

執業律師梁永鏗提醒,網上言論同樣有機會觸及刑事和民事罪行,「侵犯版權」、「不誠實使用電腦」、「違反公德」都是刑事罪行,而個人或公司亦可以依「誹謗罪」去控告網民;在網上發表言論都要有證據,不能隨便講,網上言論相等於白紙黑字的紀錄,毋須證明損失,已經可以提控索償。

「網上可以討論、批評政治民生政策,但誹謗是針對個人或公司的聲譽。例如講某人穿櫃桶底、講某老師鹹濕,這些字眼已可構成誹謗。如果講食肆有老鼠、曱甴,一定要影相,一旦被控告才有足夠資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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