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9 00:32
CJ君人
抱 子 駕 駛 案 補 充 停 牌 罰 則
一 名 男 子 抱 兩 歲 兒 子 駕 駛 的 案 件 , 裁 判 官 對 被 告 夫 婦 停 牌 的 罰 則 作 出 補 充 。
被 告 夫 婦 余 祖 光 、 吳 麗 華 , 早 上 再 到 觀 塘 法 院 應 訊 , 他 們 上 星 期 五 同 被 判 罰 一 百 六 十 小 時 社 會 服 務 令 , 以 及 停 牌 半 年 , 裁 判 官 陳 錦 昌 早 上 再 開 庭 , 對 判 刑 作 出 補 充 , 指 兩 名 被 告 必 須 在 三 個 月 內 自 費 報 讀 駕 駛 改 進 課 程 , 並 考 試 合 格 , 才 可 以 在 停 牌 期 滿 後 再 申 請 復 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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