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30 00:10
CJ君人
11 月 29 日 社 評
一 批 新 界 村 民 抗 議 清 拆 村 屋 僭 建 政 策 , 把 發 展 局 局 長 林 鄭 月 娥 的 紙 紮 公 仔 放 入 紙 棺 材 焚 燒 。
明 報
明 報 社 評 指 對 於 一 名 政 策 局 長 依 法 辦 事 , 但 遭 到 村 民 近 乎 威 嚇 的 言 詞 和 行 動 攻 擊 , 政 府 高 層 包 括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對 這 種 做 法 不 能 夠 坐 視 不 理 , 應 該 明 確 表 明 立 場 , 堅 定 地 支 持 林 鄭 月 娥 依 法 清 拆 僭 建 物 , 絕 對 不 能 夠 令 新 界 成 為 香 港 法 例 管 不 到 的 地 方 。
蘋 果 日 報
蘋 果 日 報 社 論 認 為 昨 日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行 動 是 過 火 、 惡 毒 和 無 理 的 , 是 市 民 難 以 接 受 和 支 持 。 蘋 論 認 為 政 府 先 登 記 後 處 理 的 做 法 , 已 經 給 予 原 居 民 充 足 的 時 間 和 機 會 適 應 轉 變 , 作 好 安 排 。 新 界 鄉 議 局 和 原 居 民 為 甚 麼 還 不 接 受 呢 ? 《 基 本 法 》 保 障 的 是 新 界 原 居 民 的 合 法 傳 統 利 益 , 不 是 一 切 權 益 , 不 是 讓 原 居 民 想 怎 樣 就 怎 樣 , 更 沒 有 賦 予 他 們 凌 駕 法 律 的 特 權 。
房 協 轄 下 的 二 十 條 屋 邨 計 劃 明 年 加 租 大 約 百 分 之 五 至 百 分 之 十 。
文 匯 報
文 匯 報 社 評 指 目 前 本 港 通 脹 仍 處 於 高 位 , 房 協 大 幅 加 租 , 一 定 會 令 通 脹 火 上 加 油 , 理 應 把 加 幅 盡 量 壓 低 , 以 顧 及 居 民 的 負 擔 能 力 。 同 時 , 房 協 應 該 效 法 房 委 會 , 設 立 自 身 的 租 金 可 加 可 減 機 制 , 根 據 客 觀 數 據 調 整 , 增 加 透 明 度 之 餘 , 亦 可 以 減 少 外 界 爭 議 。 另 外 , 房 協 應 該 積 極 參 與 新 居 屋 的 興 建 計 劃 , 既 可 以 為 夾 心 階 層 上 車 , 提 供 渠 道 , 亦 可 以 開 拓 財 源 。
商 報
商 報 社 評 談 及 國 家 教 育 部 宣 佈 內 地 六 十 三 間 高 校 , 將 會 對 香 港 學 生 豁 免 大 學 聯 招 考 試 , 根 據 香 港 新 的 中 學 文 憑 試 或 高 級 程 度 , 會 考 取 錄 香 港 學 生 。 社 評 指 能 夠 北 上 內 地 親 身 深 入 的 學 習 和 生 活 體 驗 , 肯 定 可 以 大 大 加 強 本 港 青 少 年 對 內 地 準 確 的 認 識 , 同 時 , 亦 可 以 加 強 與 內 地 的 文 化 、 以 及 人 脈 聯 繫 , 亦 有 助 香 港 學 生 畢 業 後 的 事 業 發 展 。
經 濟 日 報
經 濟 日 報 社 評 談 及 美 國 感 恩 節 之 後 的 「 黑 色 星 期 五 」 銷 情 勝 預 期 , 帶 動 昨 日 的 環 球 股 市 明 顯 上 升 。 但 是 市 場 不 應 該 對 這 個 情 況 抱 樂 觀 態 度 , 因 為 美 國 的 失 業 率 仍 然 處 於 高 位 , 疲 弱 的 樓 市 在 谷 底 徘 徊 之 外 , 民 主 共 和 兩 黨 惡 鬥 , 令 經 濟 復 甦 阻 滯 , 理 想 的 銷 情 恐 怕 是 曇 花 一 現 , 無 以 為 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