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4 00:02
CJ君人
新 登 記 選 民 要 出 示 住 址 證 明
政 府 檢 討 選 民 登 記 制 度 , 建 議 下 個 月 開 始 , 凡 是 新 登 記 選 民 或 選 民 更 改 地 址 , 要 出 示 住 址 證 明 , 又 考 慮 硬 性 規 定 搬 屋 一 定 要 更 改 地 址 , 否 則 會 罰 款 。
區 議 會 選 舉 出 現 種 票 疑 雲 , 政 府 堵 塞 漏 洞 由 住 址 證 明 入 手 。 建 議 下 月 一 日 開 始 , 新 登 記 選 民 或 選 民 要 更 改 住 址 , 要 向 選 舉 事 務 處 提 供 住 址 證 明 , 水 電 煤 單 、 銀 行 或 政 府 信 件 都 可 以 接 受 。
沒 有 住 址 證 明 又 可 以 怎 樣 做 呢 ? 可 以 由 同 住 親 友 填 寫 書 面 聲 明 , 或 者 宣 誓 證 明 住 址 是 真 確 的 。
由 於 修 例 未 必 趕 及 明 年 立 法 會 選 舉 , 當 局 建 議 先 以 行 政 措 施 落 實 , 稍 後 再 提 修 例 , 至 如 罰 則 如 何 , 仍 然 需 要 商 議 。 當 局 又 建 議 硬 性 規 定 選 民 搬 屋 一 定 要 更 改 地 址 , 否 則 可 能 要 罰 款 。
至 於 現 有 三 百 五 十 多 萬 名 選 民 , 選 舉 事 務 處 會 抽 查 百 分 之 三 至 五 資 料 核 實 , 即 是 抽 查 十 至 十 八 萬 名 選 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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