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0 00:06
CJ君人
纏 擾 行 為 刑 事 化 作 公 眾 諮 詢
政 府 建 議 將 纏 擾 行 為 刑 事 化 , 諮 詢 公 眾 三 個 月 , 包 括 記 者 採 訪 是 否 獲 得 豁 免 。
現 時 的 纏 擾 行 為 不 易 被 刑 事 處 分 , 政 府 參 考 法 改 會 報 告 , 建 議 將 「 纏 擾 」 定 作 : 一 個 時 段 內 , 針 對 某 人 做 出 一 連 串 的 騷 擾 行 為 , 令 對 方 驚 恐 及 困 擾 。
例 如 上 門 作 不 速 之 客 、 送 出 一 些 對 方 不 欲 接 收 的 訊 息 及 禮 物 等 , 又 或 在 街 跟 蹤 、 監 視 對 方 生 活 、 虛 假 指 控 、 向 第 三 者 披 露 受 害 人 私 隱 等 , 都 屬 於 纏 擾 。
政 府 又 建 議 , 即 使 不 一 定 是 蓄 意 , 只 要 知 道 行 為 有 騷 擾 性 已 經 犯 法 , 包 括 情 癡 、 追 債 者 , 甚 至 網 上 纏 擾 。 最 高 刑 罰 為 罰 款 10 萬 元 和 監 禁 2 年 。
而 記 協 擔 心 , 建 議 無 特 別 將 新 聞 採 訪 列 為 免 責 , 只 表 示 「 合 理 行 為 」 受 免 責 保 障 , 認 為 會 削 弱 新 聞 自 由 。
條 例 會 諮 詢 公 眾 至 明 年 三 月 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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