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8 23:59
CJ君人
政 府 擬 改 離 婚 撫 養 子 女 安 排
政 府 建 議 更 改 目 前 離 婚 夫 婦 對 子 女 的 撫 養 安 排 。 但 凡 有 關 子 女 的 重 大 決 定 , 例 如 移 民 和 改 姓 氏 等 , 都 必 須 得 到 另 一 方 明 確 同 意 方 可 進 行 。
去 年 有 逾 2 萬 對 夫 婦 離 婚 , 子 女 撫 養 權 除 了 判 予 父 母 其 中 一 方 , 近 年 亦 越 來 越 多 判 父 母 共 同 管 養 。
政 府 建 議 將 這 種 做 法 變 成 常 規 , 廢 除 目 前 的 「 管 養 令 」 及 「 探 視 令 」 , 改 為 「 同 住 令 」 及 「 聯 繫 令 」 。
而 無 論 子 女 歸 誰 , 所 有 重 大 決 定 , 例 如 改 姓 氏 、 移 民 、 帶 其 離 港 逾 一 個 月 等 , 都 必 須 事 先 得 到 對 方 明 確 同 意 。 至 於 選 擇 學 校 、 宗 教 信 仰 、 做 大 手 術 、 搬 屋 等 , 則 必 須 知 會 另 一 方 。
已 離 婚 的 戴 先 生 , 與 前 妻 關 係 不 算 差 , 兒 子 不 少 重 要 決 定 都 獲 雙 方 商 量 , 但 他 稱 , 要 做 到 共 同 管 養 絕 不 容 易 。
至 於 是 否 以 立 法 方 式 推 行 , 政 府 指 要 視 乎 諮 詢 結 果 , 他 們 亦 未 考 慮 罰 則 問 題 , 不 過 涉 及 家 暴 的 個 案 則 可 以 豁 免 。 建 議 會 諮 詢 公 眾 四 個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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