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31 23:32
CJ君人
職 業 病 防 治 法 增 政 府 企 責
人 大 常 委 會 通 過 職 業 病 防 治 法 修 正 案 , 規 定 地 方 政 府 要 為 沒 企 業 承 擔 而 患 上 職 業 病 的 患 者 尋 找 治 療 機 會 。
去 年 全 國 新 增 二 萬 七 千 名 職 業 病 患 者 , 由 於 他 們 大 多 沒 有 簽 署 勞 動 合 約 , 又 或 工 作 的 企 業 倒 閉 , 無 人 承 擔 醫 療 開 支 , 所 以 修 正 案 要 求 地 方 政 府 要 徹 法 令 患 者 獲 得 治 療 。
修 正 案 又 規 定 懷 疑 令 工 人 患 上 職 業 病 的 企 業 要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予 當 局 調 查 , 任 何 企 業 如 果 隱 瞞 、 偽 造 或 拒 絕 提 交 會 被 嚴 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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