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6 23:33
CJ君人
兩 男 子 受 僱 偽 造 信 用 卡 判 囚
兩 名 男 子 承 認 協 助 犯 罪 集 團 製 造 和 運 送 假 信 用 卡 , 每 張 卡 收 取 三 十 至 二 百 元 報 酬 , 被 法 庭 判 監 三 年 四 個 月 。
警 方 去 年 六 月 於 旺 角 砵 蘭 街 一 個 單 位 搜 到 二 千 張 偽 造 信 用 卡 和 半 製 成 品 , 以 及 製 造 假 卡 工 具 。 兩 名 被 告 , 二 十 八 歲 的 楊 威 和 四 十 三 歲 的 林 志 強 承 認 受 僱 , 以 每 張 卡 三 十 至 二 百 元 報 酬 製 造 假 卡 , 再 送 到 快 餐 店 廁 所 交 收 。
辯 方 律 師 求 情 時 指 , 兩 名 被 告 受 僱 打 工 , 不 是 集 團 主 腦 , 犯 罪 是 出 於 一 時 貪 念 , 不 是 有 計 劃 和 有 部 署 , 案 件 亦 不 涉 及 國 際 犯 罪 。 不 過 , 法 官 姚 勳 智 判 刑 時 指 被 告 的 罪 行 嚴 重 , 不 是 辯 方 所 指 只 是 家 庭 式 、 小 規 模 的 犯 罪 , 如 果 二 千 張 假 卡 全 部 製 成 , 流 出 市 面 , 會 對 社 會 經 濟 有 很 大 影 響 。
法 官 指 , 兩 名 被 告 三 項 控 罪 的 量 刑 起 點 為 五 年 , 在 考 慮 各 項 因 素 後 判 處 兩 人 各 入 獄 三 年 四 個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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