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15 23:42
CJ君人
消委接30宗搬屋服務投訴
消委會去年接獲30宗關於搬屋服務投訴,較前年43宗少,大多涉及收費爭議或服務質素。
其中一個個案中,投訴人不滿搬運公司的服務,指搬運工人於搬屋當天遲了3小時才到達投訴人的家,搬運期間又不斷埋怨,暗示投訴人要給予小費。投訴人在等候該公司派另一部車輛搬運時,更需繳付泊車費港幣750元。到達新居後,投訴人發現梳化沒有了一隻腳,搬屋公司雖答應跟進,但遲遲沒有回音。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
搬運公司向消委會表示,已向家俬公司訂購梳化腳,亦同意與投訴人平分超時停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