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8-3 03:11
宅~有何不可
婦女被配錯精子造錯胎 要醫院賠190萬元和養女兒
(新加坡2日訊)配錯精子造錯胎,婦女入稟高庭,不但要醫院賠償,還要醫院幫她養女兒直到21歲!
這名華裔婦女在2010年初在康生醫院的生育中心,接受試管受精懷孕,但生下的孩子竟然膚色不同,檢驗發現女嬰隻有母親的血脈,與丈夫沒有血緣關係。
她已向康生醫院、康生生育中心和兩名胚胎學傢提出告訴,索取超過75萬新元(約190萬令吉)的特定損失賠償。
孩子在10月就要過2歲生日。由於訴訟涉及小孩,媒體不可報道她的名字。
[b]10月過2歲生日[/b]
訴方指醫院疏忽,要法庭就她的損失、創傷和孩子的長期開銷,評估她可獲得的賠償。她向辯方索取高達70萬元(約175萬令吉)的特別損失賠償。
辯方雖承認疏忽,但辯稱供養孩子直到成年,並不是法律承認的索賠項目。
醫院有關發言人說,承認疏忽不可被理解為,接受婦女的要求撫養孩子,直到孩子經濟獨立為止。
去年,康生醫院因為沒有遵守人工受孕指導原則,觸犯私立醫院與診所法令第5條第1節,已被法庭?款最高數額2萬元(約5萬令吉)。
婦女的代表律師是帕拉尼亞班,辯方代表律師是高級律師駱維明。本案周二在高庭內堂審理,雙方將在下周進行審前會議。
[b]懷胎10月 不忍送走女嬰[/b]
夫妻一度考慮把女嬰送人,但婦女10月懷胎,不忍送走,決定把她留在身邊。
這名新加坡籍華裔婦女,是和歐美裔丈夫在2010年1月,到康生醫院接受試管受精,10月?下寶寶。
婦女一生下女嬰,發現孩子的膚色和他們明顯不同後,馬上進行檢驗。
結果發現,夫婦的血型是O型和A型,卻生出B型寶寶,證實院方擺烏龍。訂?《光華日報》詢問熱線:04-2634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