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8-1 17:32
sinta
逼12歲女公廁口交 懲教員判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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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二級懲教助理聲稱受失戀打擊,誘騙網上認識的12歲女童到商場殘疾人士廁所拍裸照和逼她口交,其間更展示懲教員委任證恐嚇。女童事後患上後遺症,對殘廁及成年男子存有恐懼,亦強烈抗拒接受心理輔導。法官昨天訓斥懲教員無權將生活的不快發洩在女童身上,判他入獄34個月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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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碧虎昨天在灣仔區域法院,被判監34個月10天。
任職懲教員22年的被告林碧虎(40歲),育有一名10歲女兒。他早前承認非禮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刑事恐嚇共三罪。
[b]官斥咎由自取[/b]
辯方曾指,被告一直羞於向女兒坦白犯案,惟女兒在同學家中上網時發現父親犯事,情緒受困擾,需接受輔導。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昨天判刑時表示,被告比事主年長28載,勝任其父有餘,卻向她訛稱已錄下她的電話對話,並以此作威脅;並在與工作無關的情況下出示懲教員委任證,行為對懲教署帶來污點。被告身為懲教員,明知即使事主同意,對她的猥褻行為亦屬犯法,反而利用她的無知作欺騙,罪行嚴重,失去工作是咎由自取。
事主事後患上創傷後遺症,成績一落千丈兼情緒不穩。由於強烈拒絕心理輔導,令相關部門未能提供協助。心理學家則透露被告因感情問題曾兩度自殺,他於2005年與前妻分居,今年初遭即將結婚的女友背叛,情緒低落下需住院接受精神治療。辯方補充被告干犯本案時患有適應障礙症,現已感後悔,向事主道歉。
被告去年底在facebook結識事主,事主在電話中向被告誇口曾與男友性交,被告乘機訛稱已將說話錄音,並要脅見女童。二人在今年1月13日於匯景商場見面,被告出示其懲教員委任證恐嚇女童,女童尾隨被告入殘廁,被迫拍下裸照,被告又強吻她的嘴及胸,再逼她口交。
來源: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