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3 00:01
宅~有何不可
搞大15歲少女肚子後結婚 丈夫性侵罪監6個月
(新加坡12日訊)新加坡首起!性侵案的男被告和受害少女,竟然在案發後結婚!
一名男技術員搞大15歲少女的肚子後,決定與她結婚,如今嫩妻17歲還二度懷孕,丈夫卻因為當年犯下的性侵罪行,必須坐牢6個月。
[b]新加坡首起[/b]
這起性侵案的被告和受害者是夫妻關係,極為少見,也是新加坡首起性侵受害者與犯案者事後結婚的案件。
被告是現年32歲的技術人員,他總共面對31項控狀,其中4項是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狀,其他包括欺騙、?造檔案、失信、破?時擔任公司董事,控方以15項提控。
為保護受害者身份,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導被告或受害者的名字,或任何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資料。
性侵罪行發生在前年12月至去年2月,地點是芽籠一間酒店和被告住傢。
案情顯示,被告與在念中學的少女,在2008年和2009年通過線上遊戲認識。兩人成為朋友後在前年12月成為情侶,當時被告已離婚。
被告向當時15歲的少女索性,兩人隨後到芽籠酒店開房。熱戀約一個月後,兩人在去年1月至2月同居,其中一天被告趁下午傢人不在傢時,再次與少女發生關係。
去年3月,少女發現懷孕,少女的母親得知此事後,被告決定跟她結婚。庭上揭露,兩人去年11月到印度尼西亞結婚,那時少女僅16歲。目前17歲的少女為人妻,還懷孕7個月。
昨午,被告的父母、他的前一段婚姻的6歲女兒,和17歲嫩妻都到庭上。
法官針對被告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狀判他坐牢6個月,加上其他控狀,被告共被判坐牢18個月,從他11月1日還押期算起。
[b]本可被判監12個月[/b]
一般這類性侵案的被告可被判坐牢12個月,法官念在被告與受害者是夫妻的不尋常之處,判他坐牢6個月。
控方在調查後確認,少女被性侵後與被告結婚的案件,在新加坡史無前例。
控方表示,以往這類案件的刑?是坐牢12個月,而由於此案情況特殊,建議判被告坐牢7至8個月就好。而被告的代表律師希望法官輕判,判他坐牢4至6個月。
馬修約瑟夫法官下判前說,法律是為瞭保護心智不成熟的未成年少女,因為案情不尋常,法庭會另外斟酌。不過,由於幹發時被告與少女不是夫妻,法庭仍無法縱容他的行為,最後針對這項控狀判他坐牢6個月。
[b]?造檔案揭發性侵案[/b]
警方調查男子?造檔案罪行時,才揭發他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
少女過後錄口供時承認,兩人在前年12月就發生關係。
此外,調查也顯示,去年3月26日,少女告訴被告她想輟學,被告於是為她?造心理衛生學院的檔案,也冒簽醫生簽名,指少女患抑鬱癥而無法上學。
被告隨後將?造檔案交給少女母親,讓她交給學校職員來欺騙學校。少女因此接獲警方的“有條件警告”,即她在下來一年必須保持良好記錄,否則會被控上庭。訂?《光華日報》詢問熱線:04-26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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