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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9 06:00 宅~有何不可
韓議員被判謀反獲刑12年:曾建“革命組織” 唱朝鮮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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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石基
  原標題:韓議員被判謀反
  組建“革命組織”,唱朝鮮革命歌,並準備在朝韓開戰時襲擊基礎設施;李石基成近30年來首名被判叛國的韓議員
  韓國一傢地方法院認定在野黨國會議員李石基“謀反”、策劃在韓國與朝鮮發生戰爭時組織武裝反叛,判處這名統合進步黨籍議員12年監禁。
  這是韓國自上世紀80年代政治轉型以來首次以叛國罪審判一名國會議員。
  李石基否認所受指控,指認國傢情報院捏造罪名,試圖轉移民?對這一情報機構涉嫌幹涉2012年總統選舉的註意力。
  據新華社電
  判決書對大韓民國的生存構成威脅
  水原地方法院17日宣判,認定李石基違反《國傢保安法》、煽動叛亂罪成立;判處12年有期徒刑,法院剝奪李石基自最終獲釋起10年內的公民權利,包括選舉權。
  法院同時判處另外6名統合進步黨成員監禁4年至7年不等,其中包括這一左翼政黨京畿道分部的副委員長洪淳錫(音譯)。
  判決書說:“被告對大韓民國的生存和自由民主秩序構成實質性威脅。”
  法院認定,把李石基等人策動內亂事件舉報給國情院的李某所作陳述具有可信性,充分證據顯示,李石基及其組建的“革命組織”準備在韓國與朝鮮發生戰爭時破壞通信、鐵路等國傢基礎設施,襲擊石油儲備設施,“策劃叛亂”。
  國情院指認,李石基等人去年5月與大約130名“革命組織”成員秘密聚會,謀劃破壞國傢核心設施,李石基帶領與會者唱《赤旗歌》等朝鮮革命歌曲。法庭檔案顯示,李石基2012年3月至去年5月多次參加“革命組織”數百人聚會,唱朝鮮革命歌曲,發表“親朝”言論。李石基多次發表稱讚朝鮮政權的著作。
  否認指控稱是“政治迫害”的受害者
  法院認定,李石基不僅與“革命組織”成員共謀,而且煽動他們發起支持朝鮮的叛亂。判決書說,“尤其是李石基,必然嚴懲,因為國傢曾經對他寬大處理,他卻犯下這一罪行”。
  李石基現年52歲,學生運動領袖出身,2012年當選國會議員。他2002年因參與一個親朝組織而被判處兩年零6個月監禁,同年晚些時候在時任總統金大中卸任前的例行特赦中獲釋。
  李石基斷然否認所受指控,認定自己是國情院“政治迫害”的受害者,而國情院旨在轉移國民對國情院幹涉總統選舉的註意力。
  首爾警方去年4月確認,國情院兩名特工在2012年12月19日總統選舉投票前借助互聯網發佈言論,攻擊現任總統樸槿惠的主要競選對手、最大在野黨候選人文在寅,非法幹涉選舉。
  李石基的律師說,判決結果令他們吃驚,他們將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韓國檢察官去年9月以涉嫌策動內亂和違反《國傢保安法》起訴李石基等人。水原地方法院本月3日對案件進行最後一次審理時,檢方要求判處李石基20年監禁。
  極罕見現任韓國會議員首次被認定謀反
  按照法新社的說法,這是韓國自上世紀80年代實現從軍人支持的獨裁政體到民主政體轉變以來,首次以叛國罪審判一名國會議員。韓國聯合通訊社說,這是現任國會議員首次被法院以罕見的謀反罪定罪,被認定策劃武裝叛亂。
  1980年,後來當選總統的金大中因相同的罪名被判處死刑。在國際社會壓力下,全鬥煥政府相繼把判?減輕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20年。兩年後,金大中在一次重審中被宣告無罪。
  李石基所犯《國傢保安法》生效於1948年,正值“冷戰”伊始、韓國建國之時,禁止任何試圖稱讚、鼓勵或宣傳朝鮮政治理念的“反國傢”活動,旨在對抗朝鮮間諜活動。韓聯社以“嚴酷”一詞形容這部法律。
  法新社報導,聯合國幾十年來多次呼籲韓國改革《國傢保安法》,批評這部法被用於打壓持不同政見者。一些人士曾指出,韓國當局有利用這部法打擊並無實質性親朝立場的個人或團體的趨勢。
  國情院去年9月突擊搜查李石基所在的統合進步黨辦公室並逮捕李石基等人後,國會迅速在執政的新國傢黨提議下通過一項動議,開除李石基。韓聯社報導,韓國政府則史無前例地向憲法法院請求解散統合進步黨。憲法法院尚未就此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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