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1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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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定性“世越號”沉船事故:船員未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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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11月11日,韓國法院11日判處失事客輪“世越號”船長36年徒刑。韓國檢方此前曾在庭上要求法院判處“世越號”船長李某死刑,判處大副薑某、二副金某、輪機長樸某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15至30年有期徒刑。
原標題:韓法院定性“世越號”沉船事故:船員未故意殺人
中新網11月11日電 綜合報導,當地時間11日,韓國光州地方法院對“世越號”沉船15名船員做出判決。船長李俊錫最終沒有被判故意殺人罪,法官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
韓國“世越號”(前譯“歲月號”)客輪於今年4月16日上午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世越號”沉船事故的首次庭審於6月10日舉行。船長、一等和二等航海師、輪機長等4人被控殺人,另外11名船員涉嫌業務過失導致客輪沉沒與遺棄致死,韓國檢方曾建議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韓國法官當天在宣判時表示,法院認為沒有發現被告人“主觀將乘客殺死的意願”,“他們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多人喪生”,因此針對他們的“故意殺人罪”指控不成立。
另外3名與船長李俊錫共同面對殺人罪名的船員同樣被判處至少30年有期徒刑。
“世越號”沉船事件發生後,引發韓國社會強烈震動。韓國總理鄭烘原曾一度辭職,韓國總統樸槿惠則多次向國民公開表示道歉。
除瞭對棄船逃生的船員進行審判外,韓國方面沒有停止對“世越號”事故責任的追究行動。圍繞韓國海警是否援救得力,政府相關部門是否監管到位等,韓國方面均做出瞭相關懲?和措施決定。
“世越號”沉船事故發生後,樸槿惠政府提出瞭《政府組織法》修訂案,其主要內容為,重組國傢災難系統、解散海洋警察廳、新設“安全控制塔”——國傢安全處。
與此同時,韓國國會11月6日在相關常任委員會會議中審議瞭“世越號”沉船事故三項法案(簡稱“世越號三法”),7日舉行又全體會議,正式通過上述法案。
“世越號三法”分別是旨在查明“世越號”沉船事故真相的《世越號特別法》、為保障國民安全而對政府組織進行改組的《政府組織法》修訂案,以及旨在根除犯罪所得收益隱匿行為的《俞炳彥法》。
俞炳彥是“世越號”的實際船主,對沉船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在調查沉船事故原因的過程中,檢方查出俞炳彥和子女涉嫌成立離岸公司,多年來從30多傢子公司挪用巨額公款,因此傳喚瞭涉案人員。但俞炳彥和長子俞某拒受調查,分別逃逸,俞炳彥於7月22日被發現已於6月死亡,俞某則於7月25日被捕並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