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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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款書管委會沒蓋收信章 仍須繳滯納金
工商時[url=http://www.cialismall.org/]ktzhk.com[/url]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綜合所得稅的繳款書以郵件送達,如果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沒有收到,並且主張大廈管理員並沒有蓋收信章,表示繳款通知書並未合法送達,國稅局不應加罰滯納金,說得通嗎?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指出,尚乏依據。
台北游姓市民因為經常出國,沒有收到國稅局所寄的96年度[url=http://www.viagramall.org/]ktzhk.com[/url]綜合所得稅繳款通知書,等到他回來已經過了繳稅的期限,國稅局在他繳稅時,對他加罰滯納金及利息共178萬元,游某補稅補了1千多萬元,還得受罰滯納金,氣得火冒三丈一狀告進法院。
但台北高等行政[url=http://www.levitrasex.com/]ktzhk.com[/url]法院並未採納游某的解釋,游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他說,國稅局的繳款書郵件,上面沒有蓋大廈管理員或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印章,無法認定國稅局的繳款書已合法送達於應受送達的處所,更無法認定游某有「應受送達處[url=http://www.ucihs.com/levitra]ktzhk.com[/url]所不明」的情形;國稅局既沒有合法送達繳款者,就沒有理由對他加罰滯納金。
法院判決指出,國稅局在100年10月27日以雙掛號寄送,經郵務人員以「查無此人」退回,十分明確。游某主張,如果是此種情形,郵件上應會蓋印大樓管理委員會收文戳記,但此一說法「尚乏依據」,也無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