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3-1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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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二審世越號沉船案 倖存者稱沒聽到離船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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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14年11月11日,韓國法院判處失事客輪“世越號”船長36年徒刑。韓國檢方此前曾在庭上要求法院判處“世越號”船長李某死刑,判處大副薑某、二副金某、輪機長樸某無期徒刑,判處其餘船員15至30年有期徒刑。
原標題:韓國二審世越號沉船案 倖存者稱沒聽到離船廣播
中新網3月11日電 據韓媒報導,韓國法院10日針對“世越號”沉船事件進行瞭二審,沉船船長李某等15名船員出庭。倖存者在法庭上稱“沒有聽到船員要求乘客逃離客輪的廣播”。
報導稱,“是否曾下達逃離命令”是判斷船員是否犯下殺人罪的關鍵點。倖存者A某在法庭上稱,事發當時他試圖聯繫駕駛室,但是一直沒有接通。他說,自己沒有聽到要求逃離客輪的廣播。
A某說,他受瞭燒傷,拼命爬出客輪,跳海後遊向救援船員,卻發現船員們已經坐在瞭救援船上。
2014年4月16日上午,“世越號”客輪在韓國全羅南道珍島郡近海發生沉船事故,造成304人遇難(包括失蹤者)、142人受傷。目前,仍有9人下落不明。
2014年11月,韓國法院對“世越號”沉船15名船員做出判決。在4名被控殺人罪的嫌疑人中,法院隻認定瞭該船總工程師犯殺人罪,因其未幫助兩名受傷的船員。這名總工程師獲刑30年。
船長李俊錫最終沒有被判故意殺人罪,法官判處其36年有期徒刑。其餘13名倖存船員被認定犯有包括瀆職罪在內的不同罪名,分別獲刑5到20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