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0 18:07
宅~有何不可
擄走前女友捆綁四肢5小時 恐怖情人割手求復合
[img]http://imgcache.sina.com/?s=MEzngHo%2FaxPEhJIlWCNoUxeHNwukIyhaGCBQFJilEDcVVHyraInUgCeYZEs9ewKzWk6CbivDUzhaI0A0EGSm%2B" width="849" height="600[/img]
被告禁錮前女友近5小時。
(新加坡10日訊)恐怖情人釀血案!19歲癡情男不堪分手,帶刀當街將準備上學的前女友“擄”回傢後,以塑料扣帶捆綁女生四肢近5小時,甚至割她的手腕、手臂求復合再續前緣。
這起驚人事件發生在去年11月11日早上8點45分,地點在蔡厝港一組屋單位內。
被告是19歲青年張俊傑(譯音,工藝教育學院學生),他面對三項包括擁有攻擊性武器、蓄意傷害、以及禁錮他人的罪狀。他日前認罪後,被判接受24個月緩刑監視。
案情顯示,受害的19歲女生,已和被告分手,當時正走路上學,結果遭他半路攔截。
被告抓住女生手腕,威脅對方說他身上帶有折刀,要她跟他離開。
女生始料不及,害怕被告會傷害她,隻好乖乖就范。
兩人當天早上9點15分抵達被告位於蔡厝港的組屋住傢。被告將女生帶到他房間後,用塑料扣帶(cable tie)綁住女生的手腳,並用膠帶黏在女生嘴唇上。
被告放不下這段感情,要求女生和他復合,但對方抵死不從,遭到肉體折磨。
被告失控亮出折刀,兩度傷害女生,割傷她手腕和手臂,頓時鮮血直流。
被折騰近5個小時後,女生最終在當天下午2點成功脫離險境,得以離開被告住傢。
被告受訪表示十分後悔自己的所作所為,也承諾不再重犯,慶幸前女友並未責怪,事發後反還擔心他。
記者在案件下判後走訪被告住傢,被告顯得淡定。
他表示:“我之前在心理衛生學院還押兩周後出來,就收到她的簡訊問我是否一切安好,並無指責之意。”
他透露,雖然自己尚未回復對方,但兩人還是朋友。他說,如今隻想等一切平息後,再找前女友出來見面,親自向她道歉。
女生事發後向警方告發,她身上有多處割傷,手臂上的傷痕長5公分。
女生四肢擦傷,手部多處有割傷。她在案發隔天午夜12點07分,到警局報警,並在當天早上就醫,獲一天病假。
被告除瞭被判24個月緩刑監視,晚上10點至早上6點需留在屋內,完成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並定時到醫院接受精神治療。
他的父母也要簽保5000元,確保被告在緩刑期間內行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