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9 22:16
宅~有何不可
3度強姦女藝人被判監16年22鞭 男子上訴求減刑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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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俊明於2013年2月9日凌晨,在羅拔申碼頭一帶的馬丁路,3度強姦在獅城工作的中國籍KTV歌手。
(新加坡29日訊)男子大街上3度強姦女藝人,被判監16年10個月又兩周加鞭打22下,他聲稱法官在判刑時犯下“雙重計算”的錯誤,周二上訴求減刑但被駁回。
此間媒體日前報導,2013年農曆新年除夕凌晨3時15分至3時35分之間,一名24歲中國籍酒廊女歌手三更半夜走在馬丁路上,當街遭男子林俊明(譯音)攔截和強姦。
林俊明在短短20分鐘內,於約200米路段的3個不同位置,3度霸王硬上弓,女子邊受害邊哭泣。
案發時,受害女子持工作準證來本地,在一傢酒廊當表演藝人。
今年30歲的林俊明面對8項控狀,包括3項強姦罪。他原本要抗辯,但在案件開審的第2天改變主意認罪。
高庭司法委員符志福於今年5月下判時指出,被告的罪行破壞公?可放心走在路上的安全感,嚴懲他坐牢16年10個月又兩周,加鞭打22下。
林俊明認為刑?過重,沒有代表律師的他周二早上上訴至最高法院上訴庭,他告訴三司,他認為審案法官在判刑時犯下“雙重計算”的錯誤,不應把其中兩項控狀的刑?分開執行。
三司駁回被告的上訴,大法官梅達順指出,被告所得的刑?符合判例和判刑原則,審案法官甚至對其中一項強姦罪判得較輕,被告的整體刑?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