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3-20 18:00
宅~有何不可
英男強姦12歲女孩脫罪 法官︰她看似16歲又自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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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希拉克(左)斯科特(右)。
(愛丁堡20日綜合電)蘇格蘭一名青年承認強姦一名12歲女童,然而竟獲判無罪、當庭釋放。原因是女法官同意受害人看起來像16歲,而且出於自願,青年隻是在不知情下與兒童發生性行為。
現年21歲的切希拉克,2015年夏天在愛丁堡的士站結識12歲受害人及其13歲朋友,切希拉克以為她們已經16及17歲,他跟兩人去派對狂歡,後來更與受害人發生性行為。
案件在格拉斯哥高等法院審理,法官斯科特表示:“你(切希拉克)是從的士上的對話間,被告知受害人是16歲而她朋友已17歲。的士司機更以為受害人已經約20歲。”她指就連警方較早前就另一案件向受害人問話時,也察覺不到她仍是孩童。
根據蘇格蘭法律,女性的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不過如果是雙方同意的性行為,跟13至16歲女孩性交不算強姦。
斯科特指女事主在性交後沒有感到苦惱或痛苦,待至翌晨才離開,顯然是出於自願;加上切希拉克一直也以為對方年滿16歲,發生性行為前並不牽涉操縱、欺騙受害人,因此免除切希拉克的刑事責任,亦毋須列作性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