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14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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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最高法院判決:父母無義務撫養成年子女
(綜合外電報導)南韓最高法院周一(11日)判決,父母沒有義務撫養已成年子女。此一判決也將成為未來相關案件的判例。
《韓國時報》報導,此案源於一名成年男子向法院控告已與母親離婚的父親,追討他少年時期赴美留學的支出。最高法院駁回男子的請求,稱父親無義務照顧已成年子女。
原告是傢中次子,在2010年15歲時前往美國留學,但當時父親不同意,也拒?提供他在美國的學費與生活費。不久後,原告的父母離異,母親取得監護權,父親則必須支付兩個兒子的基本開銷。
2014年,原告進入美國某知名大學,2016年他向法院提告,要求父親支付1.4億韓元(約372萬元臺幣)的學費與生活費。原告主張父親有義務在財務上支援他,並援引日本、美國、英國、義大利的相關判例,指「越來越多孩子靠父母的錢生活」。不過從一審到二審,法院皆判父親勝訴。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父母隻在財務能力許可、或子女可能陷入貧窮的狀況下,有義務支助成年子女,「學費不是基本生活所需,因此兒子不能依法要求父親負擔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