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5-10 08:25
=威哥哥=
【 本 報 訊 】 16 歲 少 女 王 嘉 梅 被 殺 及 肢 解 棄 屍 案 , 警 方 憑 少 女 手 提 電 話 紀 錄 , 知 悉 少 女 生 前 最 後 與 一 名 年 輕 的 胖 漢 聯 絡 , 胖 漢 向 警 員 承 認 與 少 女 在 住 所 性 交 時 將 她 殺 死 , 事 後 再 向 朋 友 講 及 殺 人 事 件 。 年 輕 胖 漢 被 控 一 項 謀 殺 罪 , 昨 解 至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提 訊 , 他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案 件 押 後 至 下 周 四 待 警 方 進 行 認 人 手 續 , 其 間 他 須 還 押 警 方 看 管 。 記 者 : 戴 國 輝
現 年 23 歲 的 被 告 丁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ACB.gif[/img] 泰 報 稱 商 人 , 昨 晨 由 警 車 押 解 至 法 院 提 訊 , 只 見 他 腰 纏 鐵 鏈 , 戴 上 頭 套 , 多 名 記 者 見 狀 立 即 上 前 拍 攝 。
被 告 不 斷 望 向 公 眾 席丁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ACB.gif[/img] 泰 涉 嫌 在 石 硤 尾 街 住 所 謀 殺 16 歲 少 女 , 昨 被 蒙 頭 由 警 車 押 送 法 庭 提 堂 。 張 志 華 攝
法 庭 直 至 上 午 11 時 許 才 處 理 該 宗 謀 殺 案 , 但 未 見 加 強 保 安 , 他 出 庭 時 僅 有 三 至 四 名 庭 警 在 犯 人 欄 內 , 被 告 身 穿 深 藍 色 圓 領 短 袖 T 恤 , 一 臉 稚 氣 , 頭 髮 豎 高 , 表 現冷 靜 , 不 斷 望 向 主 任 裁 判 官 馬 漢 璋 及 公 眾 席 。
當 裁 判 官 向 被 告 解 釋 法 庭 程 序 時 , 被 告 不 時 點 頭 說 : 「 明 白 ! 」 聆 訊 歷 時 約 5 分 鐘 , 他 不 准 保 釋 , 還 押 警 方 看 管 , 他 從 犯 人 欄 走 回 倉 房 時 不 斷 望 向 公 眾 席 , 似 尋 找 家 人 , 沒 有 任 何 發 現 後 垂 頭 離 開 。 昨 日 未 見 任 何 女 死 者 親 友 到 庭 旁 聽 , 亦 未 見 被 告 親 友 蹤 影 。
被 告 暫 時 毋 須 答 辯 , 主 控 官 指 本 案 案 情 嚴 重 , 16 歲 女 死 者 王 嘉 梅 的 家 人 在 上 月 29 日 報 警 , 指 女 死 者 離 家 後 不 知 所 終 , 警 方 九 龍 西 總 區 重 案 二 隊 探 員 接 手 調 查 , 探 員 撿 獲 女 死 者 的 手 提 電 話 , 其 手 提 電 話 紀 錄 顯 示 被 告 是 女 死 者 失 蹤 前 最 後 一 名 與 她 聯 絡 的 人 , 警 方 於 是 將 被 告 拘 捕 。
主 控 官 又 表 示 , 被 告 接 受 警 誡 時 承 認 , 他 於 上 月 27 日 帶 女 死 者 回 深 水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AE3.gif[/img] 石 硤 尾 街 住 所 , 與 女 死 者 性 交 期 間 將 她 殺 害 。 被 告 其 後 再 將 殺 害 女 死 者 一 事 告 知 友 人 。 此 外 , 警 方 在 案 發 現 場 發 現 血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CBD.gif[/img] , 經 化 驗 後 證 實 血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CBD.gif[/img] 有 女 死 者 的 DNA 。
據 悉 , 警 方 相 信 女 死 者 已 遭 人 肢 解 , 部 份 由 馬 桶 [img]http://appledaily.atnext.com/new_hkfont/16px/black/FA58.gif[/img] 走 , 部 份 殘 肢 相 信 已 放 進 一 個 盒 內 , 棄 於 九 龍 城 碼 頭 對 開 海 面 , 警 方 在 案 發 後 一 直 未 能 尋 回 女 死 者 屍 體 , 即 使 數 度 派 出 俗 稱 「 水 鬼 隊 」 的 飛 虎 隊 蛙 人 潛 入 海 中 搜 索 , 仍 未 有 任 何 發 現 。 除 被 告 外 , 警 方 尚 拘 捕 另 一 名 男 子 , 但 經 調 查 後 證 實 僅 有 被 告 一 人 參 與 謀 殺 案 , 故 另 一 名 男 子 已 獲 准 保 釋 。
案 押 後 待 辦 認 人 手 續
控 方 申 請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本 月 15 日 再 提 訊 , 待 警 方 進 行 認 人 手 續 , 由 於 被 告 曾 經 向 友 人 坦 承 殺 死 人 , 因 此 警 方 將 安 排 友 人 出 席 認 人 手 續 。
控 罪 指 被 告 於 今 年 4 月 27 日 在 石 硤 尾 街 41 號 仁 發 大 廈 二 字 樓 一 單 位 , 謀 殺 女 子 王 嘉 梅 。 由 於 辯 方 沒 有 保 釋 申 請 , 亦 不 反 對 控 方 申 請 押 後 , 故 主 任 裁 判 官 馬 漢 璋 決 定 將 案 件 押 後 至 本 月 15 日 再 提 訊 , 待 警 方 繼 續 調 查 及 進 行 認 人 手 續 , 被 告 需 還 押 警 方 看 管 。
案 件 編 號 : KCCC2725/08
[url]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80510&sec_id=4104&subsec_id=12731&art_id=1109031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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